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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界的貪腐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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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12-28 02:35:5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經濟人看世界 - 林本利

學術界的貪腐行為(一)
(2011年12月16日)

港台電視部製作《廉政行動2011》最後一集「私症」,以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作藍本。講述大學醫院院教授利用私家症制度漏動騙取病人診金,令醫管局和大學失去應有收入。筆者相信並非個別事件。只不過犯案者均頭腦精明,接受過高深教育,熟悉會計和公司法,懂隱藏不法行為。即使不法行為曝光,大學校董會和高層又互相包庇,竟容許犯案者事後申報,令執法人員難以追查。

較引起公眾關注的學術界貪污案件包括大學教職員騙取房屋津貼、林兆鑫案和蔣麗莉案等。政府在98年起容許大學高級教職員加入自置居所資助計劃,每月領取津貼供樓,為期十年。此前這些教職員只能入住宿舍或領取租金津貼。一些人為居住在自置物業,竟鋌而走險虛報資料,偽造文件,隱藏自己其實是物業真正擁有人。過去理大有多名高層教職員騙取房津被定罪甚至入獄,當中兩位是會計系高級職員。

01年理大與蔣麗莉合作成立的環康集團,將科研成果注入環康再在創業板上市。誰料蔣麗莉將部分股權轉至下屬名下,指示下屬待公司上市後售股圖利。結果被廉署拘控,連同另一罪被判入獄。上述案件全憑有熟悉犯案者的親友、同事、下屬舉報,或擔任污點證人,才將犯案者繩之以法。在林兆鑫案中,若非有病人收到兩份帳單舉報,又有其他病人願擔任證人,恐怕林院長仍收受「私症」利益。大學教授薪酬大部分來自納稅人,享有學術自由,受社會各界人士尊重,實不應斤斤計較薪酬比不上那些在市場競爭的商界和專業人士,故意騙取大學應得分帳收入。過去多年傳媒揭發不少大學高層行為失當,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事件。大學領導人若續包庇,或已觸犯了妨礙司法公正和串謀行騙等罪,恐怕最終亦自身難保。

經濟人看世界 - 林本利
學術界的貪腐行為(二)
(2011年12月23日)

不少人誤以為在大學內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學者,受過高深教育,在科研上又有一定成就,理應是學養和道德水平較高的一群。然而,當我們認真地觀察,便會發覺學術界充斥著騙子,他們以極高明的手法去騙取金錢和別人的尊敬,令學術界蒙羞。
上世紀八十年代,當時香港只得兩間大學,即港大和中大,院校之間的競爭還不算十分激烈,在科研方面毋須拼過你死我活。之後,政府成立科技大學,再將幾間專上學院升格為大學,結果令院校在師資和科研方面的競爭加劇不少。
當時在理大和城大任教的教員,不少都要報讀博士課程,盡快取得博士學位,以符合大學的最新要求。一些早入職的教員,已經晉升管理階層,但又缺乏一個博士銜頭,要想盡辦法去爭取一個。
由於這些博士生身居要職,負責督導他們的教授自然會另眼相看,為自己留一條好路。教授不單會協助學生完成博士論文,還會憑藉自己在行內的知名度,與學生一同聯名發表論文,讓學生很快便擁有不少「合作」著作。學生當然會尊師重道,知恩圖報,協助老師上位。然而,這些倚靠老師「放水」才能取得博士銜頭的大學高層,由於學術根底始終有限,在研討會上很容易露出馬腳,成為學術界的笑柄。

大學的院系由這些缺乏學養和道德水平的人把持,管治自然走向腐敗。這些人操控大學的財政資源,透過開辦「自負盈虧」課程賺得的巨額金錢,去調高自己和院系內友好的薪酬。他們又動用院系大筆金錢,不時邀請在其他大學任教的友好造訪,賺取豐厚酬金。他們向友好提供好處,期望日後友好在評審研究資助申請及研究報告時,會給予極高評分。

一些大學高層推薦商界友好進入校董會,在競投大學合約上給予方便,而自己又屬於友好轄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生意夥伴。他們甚至合作成立公司,互相輸送利益。這些人精心部署,互相包庇,事前事後不面紅地做足利益申報,執法機構實在難以將他們入罪。大學和專上院校由這些人出任高層,又怎會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尊敬?

作者曾任教理大,現為活道教育中心校監(最新課程:林本利博士教授新高中經濟學,請電2512 0699查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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