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夠照故事四:首宗抗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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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8-5-20 13:28:2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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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5月21日星期六下午在大圍,Barry拿著橫額,走到樓下的餐廳門口,靜坐。

「扒王之王無良!」橫額寫著幾個大字,鄰居見了,跟著坐下來。五個單位的住戶相繼加入,慢慢超過了十人──這可能是香港首宗市民集體公開抗議招牌燈光滋擾!


Barry剛開始Teresa交往時,那小小唐樓的環境很美:紫荊花盛放,他推著單車走到那墨綠色的長椅旁,一抬頭,就看見Teresa在二樓窗邊。兩人婚後,繼續住在那唐樓,「然後我的單車給偷掉。」Barry說畢,Teresa馬上接下去:「之後連天空也給偷掉!」唐樓對開起了重重天橋,把天空都擋住,好在還有山風,唐樓依然通爽,兩人住得很平安。

直至餐廳扒王之王買下地鋪,惡夢開始。


一聽說要開餐廳,已經有住戶擔心會出現新招牌,唐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在2005年2月16日知各業主3月4日開會,按照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:大廈外牆是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範圍,要興建招牌,一定要法團批准申請才能動工,可是扒王之王不等開會結果,隨即在2月27日拆去原本沒有燈的老舊小招牌,即日裝上發光的大招牌!


3月4日業主立案法團一致否決扒王之王的新招牌申請,餐廳不理。

業主向屋宇署投訴,官員在4月30日向扒王之王發出清拆令,餐廳依然不理。


「那招牌燈光又紅又藍,射進家裡混成一片紫色!像是整晚開著電視機,光線很不自然,眼睛很累。」Teresa很不滿。一樓的業主馮太,就住在招牌隔壁,更受不了,氣得買了大塊藍白膠布,寫上抗議字句,掛在窗前!


抗議橫額掛出來,扒王之王居然把招牌霓虹燈調成閃動!


「霓虹燈若果只亮著,光度是穩定的,一閃,眼睛也跟著跳動,黃光、白光、紅光、藍光……的士高似的閃個不停,很難集中精神,整個人都非常煩躁!」Barry皺起眉頭形容。用上厚厚的深藍色沙發布作窗簾,依然擋不了燈光,倒是山風給擋去了,再加上霓虹燈發熱,溫度起碼上升兩度,家裡從此長開空調。


一樓的馮家開始吵架,丈夫嫌太太多事,太太帶著八歲的兒子,本身就多家務,加上霓虹燈滋擾,眼睛痛,常常流眼水,又睡不好,竟然需要看精神科醫生!


香港到底有沒有法例監管?Teresa唸法律,不斷查找,事實令人失望──香港並沒有法例管制光污染。《土地條例》謹謹規定若住戶先搬入該處,隨後興建的招牌不可擾民。《民事侵權法》則沒有關於光污染的案例,噪音,有案例,臭味,有案例,唯獨光污染,沒有。屋宇署有責任執法,但搖搖欲墜的危險招牌也拆不完,何況「只」是燈光滋擾?


扒王之王的高層對Teresa說:「招牌發光有什麼稀奇?成條彌敦道都是這樣!」

「但你們在黃埔的分店,招牌沒有燈呀!擺明是欺負我們!」Teresa反駁。


Barry決定,走到餐廳前,靜坐。他不是示威常客,僅有的一次經驗,是唸大學時跟同學一起去日本領事館抗議侵略釣魚台。「我知道改變不了什麼,但為啖氣!很想有點行動!」Barry就是穿著T裇短褲,拿著橫額,坐在地下。


然後樓上一個個單位業主加入,有一個單位,一家四口都來了,最後第六個單位來的,是一位婆婆。


餐廳裡的食客交頭接耳,訂了位的客人,改去別的地方。餐廳的管理層很生氣,但Teresa一早通知了警察和記者,連電視台也來了。餐廳經理對記者說,購入舖位時已有一個十年歷史的招牌,新招牌只是修改舊招照牌,他們會跟就清拆令事直向屋宇署解釋。


八月,餐廳的招牌依然大放光亮,Barry和Teresa決定搬走。


後來扒王之王按屋宇署要求,把招牌改細,還主動在一樓的窗外加裝一塊膠片,原意是擋光,但諷刺是不但霓虹燈沒擋住,倒把一扇窗門封死了!


馮家終於也迫得搬走,樓價更大受影響。


「現在我光顧餐廳,一定會看看有沒有發光招牌,如果是商業大廈便罷了,若招牌旁邊有人住,我一定不會顧!那一定是無良商人!!」這是Barry唯一能堅持的。

[ 本帖最後由 BillYeung 於 2008-5-20 13:35 編輯 ]
發表於 2008-5-20 13:50:28 | 顯示全部樓層
Barry 是我的舊同事, 既是淒慘, 又是無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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